葡萄糖胺認明標示才安心

時間:2013年10月8日

◎ uho編輯部

近年來隨著台灣社會的高齡化,各式各樣標榜骨骼保健、減緩關節機能退化的食品大行其道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賣場、超市、一般商店等市民消費購物之主要場所,進行市售包裝含葡萄糖胺(Glucosamine)成分食品進行標示查核。

分析此次查獲產品標示違規原因:
1.標示文字與圖片設計「強調骨頭關節部位」,涉及誇大、易生誤解。
2.一般標示項目不符規定,如:未標示「原產地」、「多食無益」、「添加物用途名稱」…等。

葡萄糖胺成分來源有二型,為葡萄糖胺鹽酸鹽類者屬食品則不得誇大不實、宣稱療效,另為硫酸鹽類型態者則屬藥品管理。目前葡萄糖胺成分主要訴求為保養關節軟骨,卻有民眾誤以為可以作為更年期補鈣、青少年轉骨等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,民眾如有關節骨頭不適等症狀時,應迅速就醫尋求正確診治,若需選購含葡萄糖胺成分的食品時,應檢視葡萄糖胺成分的原料型態,及食品外包裝是否依規定標示品名、內容物、食品添加物、廠商資訊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…等項目,以確保食用安全。

有關可供食品使用之「葡萄糖胺」原料,可查詢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(http://food.doh.gov.tw/foodnew/info/Material.aspx),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,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 (撥打1999熱線免付費,外縣市民眾請撥02-27208889)轉7110。以上訊息請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(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 )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uho.com.tw/hotnews.asp?aid=9246